湖大、湘大航天舱外服设计归属争议,专家:知(2)
7月9日晚,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发布联合声明称,某航天部门于2014年与湘潭大学签订了“舱外宇航服”科技合作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为马秋成,技术负责人为罗建平(时任湘潭大学讲师)大学)。
专家:计入获奖单位的项目成果,设计者享有署名权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李明德主任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认为,关键是看有争议的车载工业设计项目是在哪里做的,包括材料在哪里l 条件被用来完成该项目。 “不能说他(罗建平)在湘潭大学做了(项目)。他转学到湖南大学,成为湖南大学的(项目)。”
中国司法大佬数据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所所长、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辉也认为,根据公开报道,从科研项目来看,该项目的招标单位为湘潭大学。如果项目成功验收并使用,则应视为湘潭。大学的项目成果。
李俊辉解释说,从知识产权归属的角度来看,很多委托合同或科研项目都会同意知识产权形成的属于客户。或者属于执行方,委托方可以免费使用。具体来说,该项目属于湘潭大学,具体实施可能是罗建平所在的项目组。如果设计是由罗建平亲自完成,项目实施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他自然有权以设计师的身份签约。如果有特别约定,虽然设计权的主体可能不属于罗建平,但作为委托人,他或他所领导的团队或团队在不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违反当事人约定,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当然,如果是一个团队做的,是集体荣誉,但不适合算作一个个人,并涉嫌损害团队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 湖南大学7月4日日本微信公众号截图
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律师王欣表示,据公开报道称,罗建平先生此前就职于湘潭大学,此次事件所涉项目也是湘潭大学提出的投标申请,并通过了验收,湘潭大学任命罗建平先生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团队还提供了多位设计师提供工作环境和物质技术条件,因此,从上述事实来看,在罗建平与湘潭大学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湘潭大学拥有控制权。项目和控制罗的工作关系。负责完成湘潭大学中标的科研项目。所涉及的工作属于岗位工作范畴,相关成果的所有权归湘潭大学所有。
王鑫认为,由于罗建平老师调任湖南大学,湖南大学将项目设计成果作为自己的签名是不妥当的。
红星新闻记者张彦良
柴畅编辑
文章来源:《机械设计与研究》 网址: http://www.jxsjyyj.cn/zonghexinwen/2021/0710/1180.html